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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守护河湖安全的水法治“堤坝”——海河水利委员会2023年专项执法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发布时间:2024-01-19 浏览:15

2023年6月至12月,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海河水利委员会组织开展了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水行政执法取得显著成效,切实保障了流域河湖安全。

高位推动 周密部署 深入推进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海委党组高度重视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第一时间传达水利部等国家五部门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动员会精神。海委主任乔建华专题研究制定《海委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并主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专项执法行动进行周密安排部署。海委副主任高建文多次主持召开专项执法行动推动会,学习传达水利部进展调度会精神,细化调整下一步工作举措。海委各相关部门、单位结合各自情况,分别制定相应的行动实施方案。各级水政监察队伍主动对接属地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管辖范围对直管河段、水库组织开展巡查和执法工作,形成了海委水政监察总队牵头抓总,各部门、单位各负其责,共同谋划推进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格局,从潘大库区到漳河沿岸的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全面启动。

科技赋能 多管齐下 全方位排查问题线索

  海委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在专项行动中充分借助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空天地一体化”水行政执法监督网络,排查河湖安全问题线索95个。借助卫星遥感遥测,解译获取沿河管理范围影像数据,有效做到了水事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处理”;充分发挥无人机高视野、广角度的特性,对重点险工、堤段“打卡式”巡查,对水事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喊话驱离、跟踪取证;对群众投诉或视频监控捕捉到的水事违法行为,及时通过单兵巡查设备开展现场核实。同时,海委水政监察总队与水资源、河湖、水旱灾害防御、水文等部门单位协同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健全水利行业监管与水行政执法衔接机制,联合开展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和监督检查工作。行动开展期间,共有26条在行业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纳入专项行动台账。

闻“汛”而动 职责共担 助力流域防汛工作

  面对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各级水政监察队伍闻“汛”而动,坚决贯彻落实部、委党组决策部署。海委水政监察总队深入天津、河北、山西等地一线,针对蓄滞洪区违法建设、工程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省际河道纠纷隐患等重点开展线索摸查、案件督导和纠纷检查,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坚持防汛与执法职责共担、巡堤与查处措施并举,加密汛期巡查频次,努力保障直管河道与水库防汛安全。经统计,各级水政监察队伍汛期现场制止、劝离在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游泳、垂钓等违法行为达496次。

突出重点 集中攻坚 发挥典型案件示范作用

  专项执法行动期间,围绕河湖岸线管理、水资源保护、水旱灾害防御等三大重点领域,海委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对照线索清单逐一进行核查,依法对水事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共立案39件,结案率95%,案卷质量较往年得到较大提升。为确保专项执法行动稳步迈过“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海委印发《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攻坚”方案》,启动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执法“集中攻坚”行动,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对照方案要求,紧盯关键时间节点,全力整治河湖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期间,累计拆除碍洪违章建筑300余平方米,清除滩地阻水大棚400亩,清理垦堤种植45亩,一批非法采砂、违法种植案件得到依法查处,对当事人及沿河群众起到了宣传教育警示作用,形成“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综合效应。

协调联动 凝心聚力 推动“四项机制”落地见效

  海委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在本次行动中结合执法需求,各有特色地推进和落实水行政执法“四项机制”。海委先后召开漳卫南流域、漳河上游流域水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以用好“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为主题,研讨推动水事违法问题解决。组织津冀两省水利部门和检察机关,开展大清河流域“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联合巡查活动,并将相关情况告知海河下游局总队及独流减河进洪闸管理处。协助天津市检察院与京冀晋三省(市)有关市检察院签订《关于大清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漳卫南局与大运河沿岸邯郸、邢台等七市检察机关签署了《京杭大运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海河下游局与大沽口海事局、南疆海事局等单位开展2023年度联合执法巡航活动;引滦局联合迁西县农业、环保等部门开展水上联合执法活动,对潘大水库开展了拉网式全覆盖执法巡查;漳河上游局与公安机关合力打击河道非法采砂问题,借助地方公安机关职能优势联合执法,成功抓获1个犯罪团伙。通过办案实战,不断加深与地方部门的协同治理,不断凝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合力。

  政贵有恒,治须有常。下一步,海委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五部门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总结会精神,推动专项执法常态化,认真排查处置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实现管辖范围内动态监督,不断提高水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巩固专项执法成果,切实筑牢守护河湖安全的水法治“堤坝”。

作者:    责编: 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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