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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个市(区)成为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发布时间:2024-05-21 浏览:0

5月15日,生态环境部在全国低碳日主场活动上,发布了由中国气象局等部门参与编制的《中国适应气候变化进展报告2023》(以下简称《报告》)。同日,生态环境部、中国气象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首批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名单,北京市门头沟区等39个市(区)列入其中。

《报告》显示,近年来,我国气候变化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逐步完善,气象预报预警准确率和精细度不断提升。目前,我国已建成由近7万个地面自动气象站、200余个天气雷达站以及探空站、在轨业务气象卫星等组成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实现了提前一周准确预报重大天气过程、提前1至3天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全国24小时暴雨预警准确率达93%,强对流预警时间提前至43分钟,台风路径预报24小时误差稳定在62公里左右。

《通知》明确,北京市门头沟区、浙江省丽水市、江西省九江市、四川省成都市等39个市(区)成为首批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它们分布在全国7大地理分区,包含多种发展水平、气候类型、规模的城市。

《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要督促试点城市加强对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实施方案,细化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不断推进城市韧性可持续发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

(作者:李悦 陈超 责任编辑: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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